2.1会员公司接受以监督及审查的方式﹐评估其守则的执行情况﹐并每年就其相关表现呈报。
2.2公司应与其它会员合作﹐设计、执行及分析试验计划﹐以便订立监督及审查的良策﹐并与其它会员分享经验。
2.3若情况许可﹐会员公司应凭上述经验﹐与其它会员共同制订工作计划﹐以便实行监督审查和呈报的机制﹐并按议定的形式及时间﹐向联盟及透过联盟呈报工作进度。 2.4公司应为受守则保障的劳工。